警告!Achtung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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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nntag, 29. August 2010

吾文具盒中殘卷

照相機參數常用者:

晝時曝光(日出後一時辰。日落前一時辰間)

國際標準感光度100度者。

場合

光圈

快門速度

強日照(雪地,海灘)

16

1/250

散射日照

8

明亮陰天

5,6

多雲/室外陰處

4

一般日照

11


陳氏太極拳新架三十六式

周海旺轉述:

起勢。金剛搗碓。懶扎衣。掩手肱拳。六封四閉。雙推手。肘底拳。倒捲肱。 白鶴亮翅。斜行。 熌通背。 掩手肱拳。 六封四閉。單鞭。雲手。高探馬。轉身懶扎衣。左擦腳。右擦腳。護心錘。旋風腿。前招。後招。野馬分鬃。玉女穿梭。轉身懶扎衣。六封四閉。單鞭。雲手。擺腳跌叉。六封四閉。轉身雙擺蓮。當頭炮。金剛搗碓。收勢。


I don't know half of you half as well as I should like,and I like less than half of you half as well as you deserve.

Samstag, 28. August 2010

漢樂

一章。律制

一。律呂

律者,絕對音高也。音名,階名,唱名之本。律者十二而復始,六陰六陽。

漢人定律高,多以管弦長短;歐羅巴人多以振動頻寡。


陰陽

律/陽

呂/陰

黄鍾

大呂

太簇

夾鍾

姑洗

仲呂

蕤賓

林鍾

夷則

南呂

無射

應鍾

孟冬

仲冬

季冬

孟春

仲春

季春

孟夏

仲夏

季夏

孟秋

仲秋

季秋

十一

十二

音名



清角

變徵


清羽

變宮

唱名









二。律名表記

高低循環者之定如是。


音高

先漢

自漢以來

曾候乙編鍾

西洋稱謂

復高八度



反夾鍾

小字三組

高八度

半夾鍾

清夾鍾

少夾鍾

小字二組

中央音

夾鍾

夾鍾

夾鍾

小字一組

低八度

倍夾鍾

濁夾鍾

太夾鍾

小字組

復低八度



𣳍(氵立㠯,音欠)夾鍾

大字組



二章。生律


律高當定制,所謂规矩必有初定。常法凡三:

一。五度相生律。

五度而生一律。抑上抑下。上生者,三分損益;下生者,隔八相生。


三分損益制:黄鍾管三分益一得太林鍾管。三分損一得太簇管。三分益一得太南呂管。三分損一得姑洗管。以至十二律俱備。

隔八相生制:黄鍾上八律得林鍾。上八律得少太簇。上八律得少南呂。上八律得反姑洗。以至十二律俱備。

可知三分損益進退相替。隔八相生但進無退。


生律法例:

以黄鍾為宮

泛起,

食七勾宮弦得宮。三分七徽至龍齦而取其二,上八律,名九勾三得徵。

食七勾徵弦得徵。三分七徽至龍齦而取其四,上八律,食五勾五得商。

食七勾商弦得商。三分七徽至龍齦而取其二,上八律,名九勾四得羽。

食七勾羽弦得羽。三分七徽至龍齦而取其四,上八律,食五挑七得角。

泛止。

以至生十二律。


所生十二律相去甚大,當倍半相生,以使相鄰。然竟不得歸乎少黄鍾。故旋宮而不得齊。


二。純律。



三。十二平均律。

五度相生,純律相生,終而不歸黄鍾之倍與半,故十二而分之,以求均也。何以得法,大明王子朱載堉有“勾股開方”新法密律。



他家之言:

一。二十四不平均律

二。京房六十律

Sonntag, 8. August 2010

我名。내 이름.俺の名前.Mein Name



我名:
凡三字,以現代朝鮮語書為왕초혜
Auf Koreanisch wird mein Name anhand der alten Rgel der Umschreibung vom Chinesischen ins Koreanisch so geschrieben:왕초혜

漢字可以是三諺文字表記者甚多:
Diese 3 koreanische Zeichen können folgende chinesische Zeichen repräsentieren:


왕: 王汪枉旺往
초: 草初礎招焦椒秒硝抄楚醋肖哨蕉梢酢樵貂憔炒醮稍剿苕
혜: 惠慧彗鞋兮蹊蕙











糞親父

初,吾父年二十餘,事西安**飯店酒肆。爾時,支那米國合資焉,洋夷固迂,以致規矩中正,上令下從。時有统帥欲拜吾父為中卿者,吾父曰:酒保雖非大任,吾樂事之甚矣。不求聞達賈人之中。
一日洋夷資本撒返,支那人歸位,统領企業,於是小大之事莫不定以權勢。
父時有蝦兵六七人,尚有所為。洋夷既去,能者多代以高官之後。悉不務正業,雖令不從。父每有令,乃反譏之,曰:阿呆!俺叔父社長也,竪子安敢遣我耶?父禀社長,社長曰:後生耳,可縱之。但使不亂大局可矣,君乃何圖業績為?父固不堪,憤憤辭去。

其後數載,屢易主而不能久事之。問之,曰:所事皆無道小人。期年之後再問,曰:上下莫不窃合計害我也。吾母每暮勸之曰:錢不好掙,有這就不錯咧!汝非旁人,安知人之嫉汝哉?父雖暮寢而悟一時,朝覺乃再仇與共事者。
崇禎三百六十年,復辭還家。吾母為烹食,長望而不動箸。問之,曰:不之敢食也,恐汝投毒。母悲極,數月幾不與之言。其後數年,父無業,暇堪浪人。家中亦戰亂頻作。
三百六十七年,父之金城縣六年,其後又居會稽郡諸縣三年,河東郡一年餘。亦時時而易主,固貧。
三百七十八年,還長安,無業至今,諸事皆賴吾祖父母。次年與吾母絕,又逐之。母遂租茅屋廣縱不及七步者一,余傍長安縣康杜村而居。
三百八十二年,余適獨逸,不復聞於父也。
善親父!糞親父!何生我耶!野語有言曰:有其父必有其子。今我事夷人兹,亦生衆人鄙我之念。性善且謙者無所用,無論忠義:所謂“樂其所事,不求聞達,直言敢諫”者,腐儒之念也。竟為夢幻泡影,誤己傷人。
善親父!糞親父!今吾所聞者:“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”;今吾諦聽者“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,得無量功德”;今吾信服者:“奸人行,必有我師焉”。